当前位置:首页
> 2024年9月 第133页
长兴县人民政府网工业经济
2021年1-12月,全县完成规上增加值296.1亿元,同比增长14.1%,高于全市平均0.8个百分点,排名全市第二;完成工业性投入115.7亿元,同比增长-9.7%。 (一)坚定坚决打好转型升级持久战。提档升级优势传统产业。全面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2.0版。在纺织行业,启动全县纺织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夹浦纺织行业转型升级各项工作逐步收尾,纺织企业集聚区改造基本...
长兴县人民政府第3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2022年5月28日举行第3次县长办公会议。 出席会议的有:朱伟、沈洪峰、吴斌、阮召剑、周卫凌、金永良、吴秋景。 会议听取了县经信局尹明英关于2021年度“培象育牛”行动完成情况及2022年培育目标计划、县商务局朱毅媛关于《长兴县招商引才片区(产业组)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等有关情况的汇报。 一、关于2021...
长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提升,进一步加快全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1.支持项目建设。对列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市服务业重点领域招商标志性成果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推动...
长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建设,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每年开展县“50强”企业动态遴选,对获评企业在企业发展绩效综合评价中列入A类;在县“50强”企业中全面实施“双金”“雄鹰”晋级计划,对首次晋级市“金牛”、市“金象”、省...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切实发挥市场在土地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我县经济转型升级,2021年4月1日起,我县开始实行新的基准地价,对《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和国有划拨用地土地规税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21号)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请认线.工业用地按新基...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 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4]111号)精神,决定在我县开展调整城镇 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调整城镇...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计算及取值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文本及答复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计算及取值办法的通知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计算及取值办法的通知 2019-10-09 长政办发〔2019〕50号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
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十一条政策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发展提质扩量,强力助推实体经济振兴,全面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结合产业导向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2020年—2021年(共两年)。 本县范围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和企业。 对列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市“...
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征收标准的通知
[导读]为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水平,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水平,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国令第483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
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批市场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的有关规定,因农批市场地块旧城区改建需要,决定对该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五金城,南至图影大道,西至长州路,北至陆汇路。具体详见附件1。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长兴县住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