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长兴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关于104国道长兴夹浦段改建工程等4个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的批复

  个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受理号:浙规调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

  同意104国道长兴夹浦段改建工程(清单附后)使用《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预留的33.423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13.5973公顷基本农田指标,同意其3个拆迁安置点(清单附后)使用《长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预留的10.5782公顷基本农田指标,专项用于该项目建设。同时同意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

  你市应督促长兴县雉城镇、夹浦镇在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落实方案的公告工作。

  抄送: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长兴县人民政府,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