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04国道长兴夹浦段改建工程等4个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的批复
个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受理号:浙规调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
同意104国道长兴夹浦段改建工程(清单附后)使用《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预留的33.423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13.5973公顷基本农田指标,同意其3个拆迁安置点(清单附后)使用《长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预留的10.5782公顷基本农田指标,专项用于该项目建设。同时同意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
你市应督促长兴县雉城镇、夹浦镇在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落实方案的公告工作。
抄送: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长兴县人民政府,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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