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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新增12幅涉行政、体育、工业、商业用地。

admin7个月前 (09-28)长兴产业信息36

  南靖县2022年第十批项目用地地块控制性详情规划

  南靖县2022年第十批项目用地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各地块的规划技术指标和控制要求

  一、南靖县长兴路以西、江滨路以北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地块位于山城镇三卞村。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A1)。该地块已取得土地证,因历史原因未编制控规,同意补编控规。总用地面积约8313.66㎡(约12.47亩),1.<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50米;本地块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米,并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建筑色彩、风格应与周边建筑及山水相协调。

  二、南靖县山城镇汤坑村南大路(山旧线 地块用地布局论证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

  地块位于山城镇汤坑村。已经专家论证通过,原则同意该地块用地布局论证报告,用地布局为商业设施用地(B1)。

  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B1),总用地面积约3742.39㎡(约5.61亩),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36米;本地块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米,并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建筑宜采用坡屋顶设计,建筑色彩、风格应与周边建筑及山水环境相协调。

  地块位于山城镇汤坑村。已经专家论证通过,原则同意该地块用地布局论证报告,用地布局为体育用地(A4)。

  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A4),总用地面积约11184.65㎡(约16.78亩),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该地块可建设游泳馆、游泳池及适量亲水活动等配套设施;本地块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米,并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建筑宜采用坡屋顶设计,建筑色彩、风格应与周边建筑及山水环境相协调。

  该两个相邻建设用地相邻边界线完全重合且该相邻地块建设用地归属同一建设单位的,则该建设用地相邻边界线的建筑退线可不按退让用地红线距离规定执行,但仍需满足建筑间距的相关规定,并且建筑物不得跨规划用地红线建设。

  该两个相邻建设用地若为同一建设单位,可共建公用设施,但不得统筹规划指标。共建的公用设施必须与先建的建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三、南靖县山城镇南环路以南用地布局论证及其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地块位于山城镇碧候村。已经专家论证通过,原则同意该地块用地布局论证报告,用地布局为二类工业用地(M2)。

  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总用地面积约60170.10㎡(约90.25亩),0.9<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本地块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米,并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宜采用坡屋顶设计,建筑色彩、风格应与周边建筑及山水相协调。

  四、南靖县山城镇南大路以北、污水处理厂以西用地布局研究及其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地块位于山城镇元湖村。已经专家论证通过,原则同意该地块用地布局研究报告,用地布局为二类工业用地(M2)。

  该地块已取得土地证,因历史原因未编制控规,同意补编控规。总用地面积约20440.15㎡(约30.66亩),其中,实际用地面积约17286㎡(约25.93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防护绿地约3154.15㎡(约4.73亩)。1.0<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本地块内新建、改扩建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米,并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宜采用坡屋顶设计,建筑色彩、风格应与周边建筑及山水相协调。

  五、南靖县山城镇船场溪以南、污水处理厂以西用地布局研究及其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地块位于山城镇元湖村。已经专家论证通过,原则同意该地块用地布局研究报告,用地布局为二类工业用地(M2)。

  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总用地面积约19606.70㎡(约29.41亩),0.9<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本地块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米,并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宜采用坡屋顶设计,建筑色彩、风格应与周边建筑及山水相协调。

  六、南靖县山城镇山旧线以西(闽坑山矿区)用地布局论证及其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地块位于山城镇汤坑村。已经专家论证通过,原则同意该地块用地布局论证报告,用地布局为二类工业用地(M2)。

  该地块总用地面积约28907.61㎡(约43.36亩),其中,实际用地面积约26963.03㎡(约40.44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防护绿地约1944.58㎡(约2.92亩)。0.9<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本地块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米,并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宜采用坡屋顶设计,建筑色彩、风格应与周边建筑及山水相协调。

  七、南靖县丰田镇永丰溪以东、大岭头山以北用地布局论证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

  地块位于丰田华侨农场保林作区。已经专家论证通过,原则同意该地块用地布局论证报告,用地布局为二类工业用地(M2)。

  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总用地面积约214780.70㎡(约322.17亩),0.9<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本地块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米,并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宜采用坡屋顶设计,建筑色彩、风格应与周边建筑及山水相协调。

  八、南靖县金山镇龙山溪以西、安越新材南侧用地调整论证及其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地块位于金山镇马公村。已经专家论证通过,原则同意该地块调整论证报告。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

  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总用地面积约20643.87㎡(约30.97亩),0.9<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本地块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米,并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宜采用坡屋顶设计,建筑色彩、风格应与周边建筑及山水相协调。

  九、南靖县金山镇 319 国道(厦成线)以北用地调整论证及其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地块位于金山镇东建村。已经专家论证通过,原则同意该地块调整论证报告。用地调整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W2)。

  该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3474.33㎡(约20.21亩),其中,实际用地面积约11441.69㎡(约17.16亩),用地性质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W2);防护绿地约2032.64㎡(约3.05亩)。0.8<容积率<4.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本地块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米,并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1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宜采用坡屋顶设计,建筑色彩、风格应与周边建筑及山水相协调。

  十、南靖县金山镇厦蓉高速以北用地布局论证及其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地块位于金山镇东建村。已经专家论证通过,原则同意该地块用地布局论证报告,用地布局为二类工业用地(M2)。

  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总用地面积约8972.30㎡(约13.46亩),0.9<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本地块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米,并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建筑退让厦蓉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边线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宜采用坡屋顶设计,建筑色彩、风格应与周边建筑及山水相协调。

  十一、南靖县靖城镇榕仔岭以东片区 16-C 地块项目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依据2021年县政府头部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的《南靖县靖城镇榕仔岭以东片区城市设计》,同意用地布局为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用地)(A3)。

  地块位于靖城镇尚寨村。用地性质经规划论证后为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用地)(A3),总用地面积56752.45㎡(85.1287亩),容积率>0.8,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36m;本地块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米,并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建筑风格宜为闽南风格,建筑色彩、风格应与周边建筑及山水相协调。

  十二、南靖县高新园319国道以北、理工西路以东用地布局论证及其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地块位于靖城镇靖安村。已经专家论证通过,原则同意该地块用地布局论证报告。用地布局为商业设施用地(B1)。

  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B1),用地面积约5191.27㎡(7.79亩),1.0<容积率<2.2,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36m;本地块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米,并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建筑风格宜为闽南风格,建筑色彩、风格应与周边建筑及山水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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