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兴民街(朝阳路—武陵大道)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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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兴民街(朝阳路—武陵大道)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推进城市提质进程,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23日作出了《关于兴民街(朝阳路—武陵大道)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常武征决〔2021〕5号),决定对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三条、《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决定及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及《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常政发〔2021〕6号)。
二、征收范围:朝阳路以东,武陵大道以西,穿紫河南岸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需要征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具体范围详见项目规划控制蓝线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常德市武陵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穿紫河街道办事处。
四、本次征收决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五、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兴民街(朝阳路—武陵大道)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2. 兴民街(朝阳路—武陵大道)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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