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区人民政府
掇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掇刀区石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掇刀区石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掇刀区石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区石膏产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产业规模和竞争力显著增强,是我区的一个特色产业。但是,在石膏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诸如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矿群纠纷等方面的问题,而且矛盾越来越突出,给我区增加了很多不稳定因素。同时,伴随荆门城区南移,我区石膏产业现状与城市规划和发展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因此,加快全区石膏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是当前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为切实改变当前石膏产业发展现状,实现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针对区域内22家石膏粉厂,按照“关停一批、规范一批、转型一批”的思路,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技术进步、培育产业龙头,出台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转型,合理利用和保护石膏资源,做强做优石膏产业,全面提升石膏产业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到2018年底,全区石膏产业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骨干企业成为国内行业标杆。石膏企业数量减少80%,基本形成以大企业集团为主的集约化产业格局。石膏产业的废水、废气、废固基本得到综合治理和回收利用。
(三)土地收储。对没有转型意愿、技术产能落后的合法企业,按照征地拆迁标准,对膏粉企业的土地、地面建筑进行收储和征收。其中,企业自有土地(含出让用地和划拨用地)的收储以评估价核算,租赁的土地根据收储协议协商解除,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按照成本法评估后予以补偿,主要设备自行处理。
(四)就地转型。膏粉企业根据自主意愿,在符合城市规划和产业规划的情况下,谋划新的项目,申请就地转产转型。
(五)异地置换。膏粉企业发展新项目,在符合城市规划和产业规划的情况下,可在辖区内另选一块新地,申请异地转产转型。企业原址地块和置换地块实行价格补差;地面建筑按成本法评估后予以补偿。
(六)技改重组。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的要求,充分发挥全区石膏资源禀赋优势,支持本地具有技术、人才和品牌优势的石膏企业在区域内实施兼并重组,整合石膏资源开采和膏粉生产企业,实施石膏资源的优化配置,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采矿、选矿、制粉生产一体化,打造一批在全国领先的石膏企业集团。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我区石膏产业。
(七)强制关停。对不符合国家能源消耗标准和环保要求的膏粉企业,予以强制关停。
(八)用地奖励政策。对于选择“就地转型”的企业,扩建部分(含原租用地变性和扩规)土地以该地块招商引资协议价为基准,按一定比例再优惠:头部年转型的给予20%的优惠,第二年转型的给予10%的优惠。
对于选择“就地转型”的企业,扩增部分(含原租用地变性和扩规)和原址部分按土地纯收益分别确定奖返总额,实行奖返的比例为:扩增部分,头部年转型的奖返80%,第二年转型的奖返40%;原址部分,头部年转型的奖返30%,第二年转型的奖返15%。奖返资金来源为企业建成运营后实缴税金的地方留存部分,奖返时限为5年,若5年内企业实缴税金达不到奖返总额的,奖返政策自动终止。
对于选择“异地转型”的企业,实行“双重奖返”,一是新征用地土地纯收益奖返,奖返比例为:头部年转型的奖返60%,第二年转型的奖返30%;奖返资金来源为企业建成运营后实缴税金的地方留存部分,奖返时限为5年,若5年内企业实缴税金达不到奖返总额的,奖返政策自动终止。二是原址部分土地、地面建筑按评估价进行奖返,奖返方式是从第6年开始以企业实缴税金的地方留存部分进行奖返,直至全部返还。
对于选择“异地转型工业”的企业,实行“双重优惠”,一是新征工业用地部分以该地块招商引资协议价为基准,按一定比例再优惠:头部年转型的给予10%的优惠,第二年转型的给予5%的优惠。二是原址部分土地、地面建筑按评估价进行奖返,奖返方式是以企业建成运营后实缴税金的地方留存部分进行奖返,直至全部返还。
(九)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凡是积极就地转型和异地置换的膏粉企业,在符合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情况下,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
(十)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收购本市企业、收购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在兼并重组完成后5年内,对其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十一)支持科技型企业“瞪羚式”发展。对转型后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过1亿元的,按其年度主营业务应纳税收入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连续三年主营业务应纳税收入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二)财政贴息技术改造项目。对有利于提质增效、节能降耗、提高核心竞争力和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及环境保护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按其固定资产贷款额利息的50%-100%给予财政贴息,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两年内企业投入工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亿元(厂房、设备)的科技创新、节能环保型工业生产项目,每年根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蕞高不超过6%)给予财政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亿元(厂房、设备)的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补助政策。
(十三)鼓励产业链配套企业集聚发展。膏粉企业转型后所上项目为产业链上重点龙头企业配套2000万元以上项目的,按其固定资产投资实际贷款额的3%给予每年蕞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连续贴息三年。
(十四)支持企业运用科技成果。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新产品研发,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大力支持企业引进消化使用高新技术成果,对企业引进高新技术成果并形成产业项目的,经认定后给予技术合同交易额5%的补助,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当年或次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各类研发平台,对创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创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
(十五)扶持发展总部经济。支持在本地注册的石膏企业跨区域开展兼并重组,对兼并重组区域外企业且新增地方税收的给予前三年100%、后五年50%的奖励。总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2年内按同地段租金平均价格的30%给予补贴;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新建自用办公用房的,自建成之日起3年内,按实际入库房产税地方留存部分的80%给予补贴(以上补贴,综合型总部企业单项蕞高不超过200万元,功能型总部企业蕞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违反规定的,收回已获补贴资金)。鼓励新进总部企业开发建设大型商务楼宇,对新建使用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栋商务楼宇,以整栋楼宇为核算单位,楼宇内引进的其他企业年度合计缴纳“两税”地方留存部分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楼宇开发经营机构一次性补贴300万元。企业自认定为总部企业8年内,每年按其缴纳“两税”地方留存部分的70%给予奖励;企业可拿出不少于10%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十六)对部分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补贴。转型后继续从事工业项目的,对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限环评报告编制、环境现状资料搜集两项内容)、安全评价、节能评估、消防设施检测4项费用实行定补,由企业凭缴费发票向区政府申请给予50%的财政补贴。
(十七)设立物流补贴专项。企业转型落户现代综合物流园的,根据落户企业物流费用额度及对掇刀区税收贡献,可以给予企业不超过实际物流费用25%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十八)引导膏矿企业自主关停。设立膏矿开采权征收补偿资金,鼓励支持膏矿企业提前闭矿,以矿区关闭倒逼膏粉企业主动转型。
(十九)头部阶段:调查摸底及资产评估、政策核算及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1月-12月)
1.调查摸底及资产评估。对22家膏粉企业的土地面积、土地性质、建筑面积、主要设备进行全面细致调查摸底,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项资产进行评估,建立信息库。
2.政策核算及宣传发动。结合可提供的政策保障,按照“政策组合使用,优惠逐年递减”的思路,分2017和2018两个年度,分别出台政策组合拳,确保“就地转型”政策优惠于“异地置换”,“异地置换”政策优惠于“土地收储”,“就地转型”“异地置换”政策优惠于招商引资政策。同时,加大对政策组合拳的宣传力度,调动膏粉企业转型升级的积极性,掌握企业转型升级的意愿和述求。
(二十)第二阶段:推进头部批企业调整结构和转型升级(2017年1月-12月)
一企一策制定具体方案,算清成本账,落实好政策,引导企业转型。
1.拟就地转型:荆门市复兴石膏有限公司、荆门市宇联石膏有限公司、荆门市金玉石膏有限公司
2.拟异地转型或土地收储:荆门市神舟石膏有限公司、荆门市松冠石膏有限公司、荆门麻城星祺石膏有限公司、荆门市贵明石膏粉有限公司、荆门市团山石膏制品有限公司
3.拟就地转型或土地收储:荆门市星丰石膏有限公司、荆门市华腾达石膏有限公司
(二十一)第三阶段:推进第二批企业调整结构和转型升级(2018年1月-12月)
一企一策制定具体方案,算清成本账,落实好政策,引导企业转型。
1.拟就地转型或异地置换:荆门市瑞邦石膏有限公司、荆门市华山石膏有限公司、荆门市丸福长兴石膏制品有限公司、荆门市祺瑞石膏有限公司、荆门市三力石膏制品有限公司
2.拟土地收储:荆门市军生石膏有限公司、荆门市和昌石膏制品有限公司
3.拟做大做强:湖北龙源石膏有限公司、荆门麻城镇光邦石膏企业有限公司、荆门资生堂石膏工业有限公司、荆门市金九石膏有限公司
(二十二)强化膏矿企业管理。国土部门要对矿产开采权严格管控,2018年底大部分膏矿企业开产权到期后,不再给予延期。膏矿企业开采期间,要严格资源管理,坚决杜绝乱采乱挖。
(二十三)加大石膏产业管控力度。区经信局会同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发改局、供电公司等部门依据政策, 对技术落后、能源消耗大、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大的石膏企业,勒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关停。
(二十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招商(商务)局、区经信局、区房管局、掇刀国土分局、麻城镇、白庙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掇刀区石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实全区石膏产业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的优惠政策,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全区石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掇刀区石膏产业就地转型土地收益核算表
2.掇刀区膏粉企业资产预估明细一览表
3.掇刀区膏矿企业采矿权限及对口供应企业一览表
掇刀区石膏产业就地转型土地收益核算表
①土地补偿费:约3.2万元/亩;
②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约2.7万元/亩;
③耕地开垦费:约1.5万元/亩;
④地上附着物等:约7-10万元/亩(区征收办提供);
2.招商引资协议价:22万元/亩;
1.原为国有划拨工业用地成本约6万元,政府收益约16万元;
2.原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成本约10万元,政府收益约12万元。
掇刀区膏粉企业资产预估明细一览表
备注:土地买断部分:13万/亩,土地租赁部分:31710元/亩,砖混:1200元/㎡,砖木:1000元/㎡,钢构:480元/㎡
掇刀区膏矿企业采矿权限及对口供应企业一览表
政府同意延期至 2026年12月31日
政府同意延期至 2024年12月31日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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