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风险!由于高铁站建设发行人主要厂房可能会被拆迁目前尚无具体拆迁计划和具体拆迁时间如何解释?
IPO上市号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1)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的主要厂房已被纳入深茂高铁滨海湾站TOD片区总体规划范围内,存在拆迁风险,但目前尚无具体拆迁计划及明确具体拆迁时间。
发行人预计2023年7月分批搬迁至新厂房,新厂房计划于2021年11月开工建设,已取得不动产权******及其他相关许可。
(2)如发行人2023年新厂房建成前被要求搬迁,现厂区附近可供租赁的替代厂房较多,预计搬迁成本合计约702.34万元,其中需要当期费用化的金额约为422.20万元。发行人将采取边搬迁边生产的方式,以保证公司不完全停产,部分设备处于搬迁及调试过程中的同时仍有部分设备在正常生产运营。
(3)发行人未在招股说明书及时更新募投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
(1)结合深茂高铁及其他相关政府规划情况,说明发行人主要厂房拆迁的预计时间区间,2023年新厂房建成前被要求搬迁的可能性。
(2)说明如发行人2023年前被要求搬迁,预计寻找新租赁厂房及装修所需的时间,结合片区拆迁导致同一时间租赁需求较大的情况,说明发行人计划短期内以新租赁厂房替代的方案可行性。
(3)如发行人2023年前被要求搬迁是否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以搬迁过程中部分设备仍可正常生产运营为前提测算搬迁成本是否合理准确;结合目前产能饱和的情况,说明提前搬迁对发行人订单获取及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4)说明新厂房开工建设进度,是否如期进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更新募投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3)发表明确意见。
(一)结合深茂高铁及其他相关政府规划情况,说明发行人主要厂房拆迁的预计时间区间,2023年新厂房建成前被要求搬迁的可能性。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3月发布的《广东省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深茂铁路东莞段,建设起止年限为2020-2026年,总投资55.16亿元,2020年已完成投资1亿元(占总投资额1.81%),2021年计划投资5.20亿元(占总投资额9.43%)。根据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说明,截至2022年1月25日,深茂铁路东莞至深圳段(含滨海湾站)尚未正式动工。根据东莞市轨道交通局于2022年2月21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目前深茂铁路主线工程初步设计待批复,批复后才能进一步明确开工建设时间。
根据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月10######准公告的《东莞市滨海湾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本规划期为2018年至2035年,将滨海湾站打造成集高铁、城际铁路、地铁于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连同周边片区的更新改造建设成TOD都市区,打造滨海湾青创城。滨海湾站TID位于滨海湾TOD片区核心地区。根据《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TOD与TID规划研究技术指引(试行)》规定,TOD综合开发是以站场为中心,根据与轨道交通站点距离,由近及远划分为核心区、控制区,建立集交通、商务、商业、文化、教育、居住为一体的城市功能区;TID是指为构建轨道交通场站及相关设施布局协调、交通设施无缝衔接、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轨道运输功能与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有机衔接的一体化建设项目。经查询滨海湾站TOD项目初步规划图,发行人厂区位置位于滨海湾TOD片区内,其中仅宿舍楼区域与滨海湾站TID项目红线范围重叠,生产厂房未在滨海湾站TID红线范围内。
根据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4日出具的《证明》,“截至本证明出具日,维峰电子厂房所在片区尚未公布具体拆迁规划,如若拆迁,将提前通知并公布具体拆迁方案。”
根据《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东府〔2017〕25号)的规定,“房屋征收的一般程序:(一)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调查、测量和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二)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作出认定和处理,并将调查、认定和处理结果进行公布;(三)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四)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五)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公布;(六)进行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七)将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足额拨付到专用账户;(八)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九)进行分户评估,并将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十)开展房屋征收工作,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有关部门尚未对发行人所租赁厂房进行调查、测量和登记。根据上述规定,该片区目前尚未进入实质性的拆迁程序。
《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五条头部款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奖励办法等事项。”第二十七条头部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根据该规定,拆迁通常是先协商补偿标准和搬迁时间,后实施搬迁,发行人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合理的诉求。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尚未收到拆迁通知,在接到拆迁通知后,发行人将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商讨拆迁补偿方案,共同推进涉及公司拆迁等各项工作,确保拆迁期间,公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另经查询东莞上市公司关于厂房拆迁的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信息整理自上述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临时公告、年报问询回复等公开披露文件。
另根据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说明,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深茂铁路项目建设进度及要求,提前6个月通知维峰电子做好搬迁准备。
综上,发行人新厂房建设工程目前已开工建设,预计2023年7月可建成并启动搬迁,预计发行人新厂房建成前被要求搬迁的可能性较小。
(二)说明如发行人2023年前被要求搬迁,预计寻找新租赁厂房及装修所需的时间,结合片区拆迁导致同一时间租赁需求较大的情况,说明发行人计划短期内以新租赁厂房替代的方案可行性。
根据发行人以往搬迁及装修经验,如发行人2023年前被要求搬迁,预计寻找新租赁厂房及装修所需的时间较短,大约为20天,其中寻找厂房约10天时间,发行人生产工艺对场地无特殊要求,普通厂房租赁后只需要做线网铺设等基础准备工作,所需时间大约10天。
根据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日发布的《深茂铁路及滨海湾站TID拆迁安置综合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深茂铁路及滨海湾站TID位于滨海湾TOD片区核心地区,拆除安置范围包括深茂铁路滨海湾段全线的红线范围以及滨海湾站TID、安置区面积约959亩(63.90公顷),现状物业建筑面积约32.96万平方米。其中,私宅75户,建筑面积11.22万平方米,大业主及集体物业业主33家,现状建筑面积21.74万平方米。根据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大致测算,发行人现租赁厂房面积为3.12万平方米,约占拆除安置范围大业主及集体物业业主现状物业建筑总面积的14.35%,即假设滨海湾站TID片区同一时间全部要求搬迁,约当于7个发行人的需要在同一时间寻找新的厂区进行安置。
通过***************(等公开租赁网站查询,发行人所在地虎门镇及周边长安镇建筑面积为3.50-4.00万平方米的厂房资源充足,其中虎门镇找到约297条厂房相关信息、长安镇共找到约427条厂房相关信息。若片区拆迁可能导致同一时间租赁需求较大,但与发行人租赁面积需求相当的企业较少,发行人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找到符合条件的替代房产。
综上,如发行人2023年前被要求搬迁,预计寻找新租赁厂房及装修所需的时间较短;发行人计划短期内以新租赁厂房替代的方案具备可行性。
(三)如发行人2023年前被要求搬迁是否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以搬迁过程中部分设备仍可正常生产运营为前提测算搬迁成本是否合理准确;结合目前产能饱和的情况,说明提前搬迁对发行人订单获取及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1、发行人2023年前被要求搬迁是否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若发行人2023年前被要求搬迁,发行人将采取就近租赁搬迁、分批搬迁等措施,减少公司生产经营所受影响。
(1)东莞市虎门镇及周边可供租赁的替代厂房较多
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厂房功能设计并无特殊要求,对于经营场地的依赖度较低,厂房替代性强。发行人所在地区东莞市虎门镇及周边的基础设施良好且厂房供应较为充足,发行人能够在短时间内在周边地区找到合适的替代厂房,且不会涉及员工重新招聘等工作。
(2)发行人没有不利于搬迁的大型固定设备
发行人现有生产工艺成熟,生产设备使用状态良好,生产设备主要为可拆卸的中小型设备,大部分生产线及设备均可由公司自行组织运输及安装,搬迁后的调试和试运行要求相对简单,且可快速达到正常使用状态,搬迁后不需要长时间调试即可投入正常使用和运行。
(3)生产环节相互独立的运行模式可以减少搬迁规模和分段消化停产影响 发行人的生产环节主要包括冲压、注塑和组装,各个环节可以相互独立运作,可以实现分批搬迁,待一个环节完成搬迁并正常运行后再组织另一个环节的搬迁,平均每个环节的搬迁时间预计需3-4天,不会对生产排期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发行人2023年前被要求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2、以搬迁过程中部分设备仍可正常生产运营为前提测算搬迁成本是否合理准确
发行人搬迁预计分四批进行,每批次搬迁预计需3-4天时间,全部搬迁将在两个月内实施完毕。每批次按照完整的生产作业单元进行搬迁,其中头部批为模具加工车间、产品研发中心及管理部门等搬迁;第二批为冲压、注塑车间及仓库管理部门搬迁;第三批为组装部制造1-3课搬迁;第四批为组装部制造4-6课搬迁。
发行人的生产环节主要包括冲压、注塑和组装,各个环节相互独立运作,各个生产环节均为独立的生产车间,其中冲压车间位于2号厂房一层,注塑车间位于3号厂房一层,组装环节分布于制造车间分别位于1号厂房四层、2号厂房二、三层、3号厂房三层。且发行人的生产线主要由单台设备组合而成,发行人具备分批搬迁的可行性。按生产环节分批搬迁,在搬迁过程中做好生产计划,继续保持部分生产,实现边搬迁边生产,对公司生产影响较小,分批搬迁具备合理性。
搬迁过程中停产主要受搬迁及设备调试时间的影响,但发行人的机器设备主要为可拆卸的中小型设备且易于搬迁,搬迁后不需要长时间调试即可投入正常使用和运行,在搬迁成本测算已充分考虑该因素。
因此,以搬迁过程中部分设备仍可正常生产运营为前提测算搬迁成本合理准确。
3、结合目前产能饱和的情况,说明提前搬迁对发行人订单获取及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1)说明提前搬迁对发行人订单获取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发行人以瓶颈环节即组装包装环节来衡量整体产能利用率,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为90.87%、94.97%和98.31%。公司以分批搬迁的方式进行搬迁,组装环节预计搬迁时间为4天,搬迁期间组装环节无法进行正常生产,参考2021年度的产能、产量情况测算,公司按理论产能预计停产时间的影响产能约为5,389.27KPCS,占当期实际产量的比重约为1.11%。公司搬迁导致停产时间较为短暂,且影响的理论产能占当期实际产量的比重较低,完全可以通过提前或后续的加班安排予以合理消化。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生产模式,不会因为生产产量而影响订单的获取量。在搬迁过程中,发行人将采取整体规划、分步搬迁的方式组织生产,对发行人目前的生产线数量、产能状况和订单数量进行优化拟合匹配,预先规划生产线分阶段停产搬迁计划以及合理预计搬迁期间的产能损失状况。将新增设备安装调试后,原有生产线再按边搬迁边生产的原则,分批次进行搬迁。同时,公司还将结合相关产品的订单饱和情况对生产线的搬迁顺序进行适当调整,争取将影响程度降低。
为避免搬迁过程中生产中断对客户供货的影响,发行人将提前把搬迁计划通知所有客户,要求各客户提前做好采购计划安排及订单下单工作,并在搬迁前加大生产力度,提前进行大订单的备货生产,避免产品交货期间在搬迁期间内,影响客户的正常经营。同时为避免搬迁对在手订单的产品交货周期的影响,发行人依据客户订单及需求计划、自身产品库存,在搬迁前提前储备原材料并预制部分半成品和库存商品。因搬迁时间整体较短,发行人预计不会因搬迁停产导致无法承接客户新订单。
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文化、罗少春、李睿鑫已作出承诺:“公司的租赁房产存在部分未能取得房产证情形,就上述厂房使用可能出现任何纠纷,或导致公司需要另租其他生产经营场地进行搬迁、或被有权政府部门罚款、或被有关当事人要求赔偿,本人将以连带责任方式全额补偿公司搬迁费用、因生产停滞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费用,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本人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如有不实,本人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综上,发行人已经对搬迁过程进行统筹安排,搬迁过程中发行人将会通过提前备货、延长加班时间等方式确保订单交付,完成产能切换,发行人的订单执行、产品交付和日常经营不会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并且,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发行人因搬迁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将由实际控制人承担。
因此,提前搬迁对发行人订单获取及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提前搬迁对发行人订单获取及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二)租赁厂房权属瑕疵及搬迁风险”处补充披露,相关风险披露充分,披露情况如下:
“ (二)租赁厂房权属瑕疵及搬迁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01A的生产经营场所系租赁取得,出租方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丰正堂。
该处生产经营场所占地面积为16,876.30平方米,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东府国用[2005]第特1287号),厂房面积31,150.00平方米,厂房尚未办理房屋权属******,产权存在瑕疵。该处厂房所在地块已纳入深茂高铁滨海湾站TOD片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相关政府机构尚未发布具体实施计划,发行人未来可能存在被要求搬迁或无法继续使用该厂房的风险。
尽管租赁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在东莞当地具有普遍性,发行人生产经营对场地无特殊要求,周边拥有大量同类型的厂房可供租赁生产使用,且发行人已在现生产经营场所附近取得用地面积为14,701.55平方米的工业用地用于建设新厂房,未来计划将生产经营职能向新厂房转移,但在上述自建厂房竣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流程、达到正式生产条件前,公司仍需在现有租赁厂房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存在被要求提前搬迁或无法继续使用该厂房的风险 。 此外,厂房搬迁过程中,涉及设备拆装调试、生产计划的组织和调整、搬迁费用支出等。若搬迁计划实施不达预期,搬迁过程中机器设备出现损毁、或搬迁期间因阶段性停产导致提前备货等应对措施无法满足销售需求,则存在影响正常生产和交货期,进而影响公司的
正常经营和业务开展。 若未来前述风险情况发生,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说明新厂房开工建设进度,是否如期进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更新募投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
1、说明新厂房开工建设进度,是否如期进行
新厂房已于2021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新厂房建设正处于桩基施工阶段。
2、在招股说明书中更新募投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部分更新募投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旁,公司 已 通过国有土地出让的方式取得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权, 并于2021年6月11
日取得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粤(2021)东莞不动产权第0163409号)。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旁,公司 已 通过国有土地出让的方式取得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权, 并于2021年6月11
日取得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粤(2021)东莞不动产权第0163409号)。 ……”
二、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广东省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东莞市滨海湾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TOD与TID规划研究技术指引(试行)》《深茂铁路及滨海湾站TID拆迁安置综合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的募投项目备案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查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通过***************等第三方网络平台查询了解周边地区的厂房租赁情况;
5、取得并查阅实际控制人李文化、罗少春、李睿鑫关于租赁厂房瑕疵的相关承诺;
6、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沟通搬迁计划及相关搬迁费用等;
7、查阅新厂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出具的施工周报以及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周报。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2023年新厂房建成前被要求搬迁的可能性较小。
2、如发行人2023年前被要求搬迁,预计寻找新租赁厂房及装修所需的时间为20天;发行人计划短期内以新租赁厂房替代的方案具备可行性。
3、如发行人2023年前被要求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以搬迁过程中部分设备仍可正常生产运营为前提测算搬迁成本合理准确;提前搬迁对发行人订单获取及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披露充分。
4、新厂房已于2021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新厂房建设正处于桩基施工阶段。
如发行人2023年前被要求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以搬迁过程中部分设备仍可正常生产运营为前提测算搬迁成本合理准确;提前搬迁对发行人订单获取及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披露充分。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