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以下简称《政策意见(修订)》)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长政发〔2022〕26号)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而拟定。本《政策意见(修订)》的出台,对完善我县文化产业政策配套体系,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2023-2025年,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政策意见(修订)》包含10条政策、1条附则,具体如下:
(一)关于建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政策意见。2023年到2025年建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500万,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扶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和领域,特别是对《长兴县“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长宣〔2021〕32号)中涉及的两大引领产业、三大支撑产业和两大特色产业倾斜,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二)关于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意见。对文化创意设计、传统工艺美术、重大演艺精品创作、动漫游戏、数字出版、数字印刷等项目入驻我县给予资助。通过财政资金引导,鼓励文化产业项目的大投入大发展,吸引文化产业集聚发展。
(三)关于鼓励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创建的政策意见。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中心、街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利用老厂房、老建筑、城市旧民居等闲置资源,改建成各类特色文化创意园区(基地、中心、街区)。县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中心、街区)运行管理考核合格给予奖励。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中心、街区)运营机构开展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产业商务会展活动。通过奖励政策,引导园区、街区做大做强。
(四)关于鼓励文化企业提档升级的政策意见。对文化企业首次上规统计入库给予奖励。对文化制造业企业增加创意含量转成规上文化企业和年度发展效益好的文化企业,分别设置“转型升级奖”“发展贡献奖”。对获评省市成长型文化企业、服务业龙头重点企业、服务业标杆企业等荣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关于支持特色文化产业的政策意见。鼓励举办与紫砂、紫笋茶、太湖石等地方特色产业和红色文化、古生态文化、名人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相关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文化活动。
(六)关于支持影视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鼓励在我县注册的文化企业投资制作原创动画片、电视剧、原创电影。鼓励影视企业或工作室来长拍摄影视。
(七)关于支持文化遗产合理开发的政策意见。对入选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遗迹等,注册文化服务业企业进行产业化开发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创业。
(八)关于支持文化艺术助力乡村振兴的政策意见。以文艺因子激活乡村文化产业发展,推动乡村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对新创建省市级艺术特色示范村给予一定奖励。
(九)关于支持文化产品交流和出口的政策意见。参加由宣传系统组织的展览活动,按照参展企业实际支出,确定标准给予补助。
(十)关于加强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意见。鼓励引进文化产业人才和团队、培育文化创新团队、培养文化产业人才和企业家队伍。通过政策的实施,吸引文化产业优秀人才,提升文化产业人才队伍水平。
(十一)附则。主要涉及该政策意见的涉及对象、兑现程序、生效时间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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