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房东不识租客将挨罚出租后3天内须报备登记
新华社杭州12月3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3日公布的《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出租房屋后,房东或房产中介不按时报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信息,将被罚款。
该办法规定,出租人要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服务管理机构报送出租人的姓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承租人(包括其他实际租住人员)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居住房屋的地址、租期、使用功能等基本情况。
出租人违反规定,未按时报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完)(本文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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