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关于长兴县洪桥镇馨苑小区27幢2-202室房产(毛坯)(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在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长兴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
长兴县洪桥镇馨苑小区27幢2-202室房产(毛坯)。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本调查表内容摘自评估报告,如有出入以评估报告为准或及时跟本院予以联系)。
起拍价:357300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公司统一安排)。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或登录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呀”自助预约。
2、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长兴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联系电话:);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长兴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竞买开始两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3、税费负担情况的咨询: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下同)缴纳交易环节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须缴纳印花税、契税。水、电、物业费等相欠费均有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关于税费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局、房管处、国土局、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与拍卖人无涉。(本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由竞买人自行解决户口问题,如无法入户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本公告中确权的房屋、土地面积依据的是房管、国土部门现有的登记资料。房产过户办证过程中,如国土、房管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国土、房管部门的数据为准,与本院无涉。
特别提醒:公告的内容和照片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看样的后果。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两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8月27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兴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营业部,账号:0260),并在2017年8月28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4号窗口(地址: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忻湖路99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需提前办理的请竞买人在余款支付之后的每周一前来办理,咨询电话:),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来拍网络有限公司联系电话:,、或登录自助预约。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1、竞买人在拍得标的物后,可以向己与法院签订协议的银行申请贷款支付部分成交价款,并应遵守本《贷款须知》。《贷款须知》与《拍卖须知》和《竞买公告》约定不同的,以《贷款须知》为准。
2、竞买人报名参加拍卖后,可以在拍卖成交前自行与相关银行协商,完成贷款授信。贷款人的资格、贷款合同的条款设计、贷款对象、房产价值、授信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贷款业务风险点的尽责调查、贷款发放审查以及贷后管理等事项,均由双方自行协商,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3、可以办理贷款的房产类型为长兴县范围内的两证齐全、权属清晰的个人住房、沿街商铺。竞买人与银行在协商贷款前,应当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能否申请贷款,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4、准备参与长兴法院司法网拍的竞买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付拍卖标的的不低于起拍价10%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应依照与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向法院支付首付金额。法院在收取买受人符合银行《贷款工作联系单》的首付金额后,将确认竞买人竞拍成交事实。
5、首付款到位后,法院出具《成交确认书》,载明买受人身份信息、拍卖标的信息、首付款到位情况以及剩余款项收款账户及交付期限等。《拍卖成交确认书》原本送交银行。
6、拍卖标的物产权登记的委托:买受人将拍卖物相关法律文书收执、房产及土地过户、相关税费缴纳及贷款抵押登记事宜委托银行代为办理。
7、因竞买人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支付首付款、银行办理相关借款、担保手续等致使银行无法依约完成审查或者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均应按照《竞买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完成款项缴纳的法律后果。
8、贷款发放时间:银行收到《成交确认书》、借款人首付款《收款收据》原本后,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买受人,须在文书载明的期限内发放贷款,并将款项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并注明款项用途。
9、法院在收取全部拍卖款项后,于7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过户相关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收款收据》等文书,并将上述法律文书原件交予银行,由银行根据委托权限,尽快办理产权过户和抵押登记。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咨询电话:
(联系人:许经理),0572- 6043221、(联系人:刘经理),联系地址:长兴县雉城镇金陵南路51号。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咨询电话:(联系人:谢经理),0572- 6044875、(联系人:陈经理),联系地址:长兴县太湖街道明珠大道1238-1号。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咨询电话:、(联系人:张经理),(联系人:李经理),联系地址:长兴县雉城镇米行北弄18号。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咨询电话:、(联系人:蒋经理),、(联系人:周经理),联系地址:长兴县雉城镇明珠路296号。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县支行,咨询电话:、(联系人:解经理),、(联系人:金经理),、(联系人:周经理),联系地址:长兴县雉城镇金陵北路298号。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咨询电话:、(联系人:蒋经理),、(联系人:秦经理),联系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明珠路108号。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咨询电话:(联系人:周经理),(联系人:张经理),联系地址:长兴县县前西街18号。
具体贷款细节请在拍卖前与银行联系。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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