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兴嘉盛纺织有限公司年产各类纺织面料90万米、化纤丝1100吨技改项目
项目拟投资600万元,在长兴县夹浦镇月明工业园区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喷水织机和加弹机集聚,集聚网联喷水织机8台、加弹机1台。本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各类纺织面料90万米、化纤丝1100吨。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加弹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的相关标准,沿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管至丁新村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织造废水和清洗废水)通过单独的管网纳入长兴新联水业有限公司处理后部分直接回用于夹浦镇喷水织机企业,部分纳管至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及次品、原材料包装固废、废综丝、废滤网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收集的废油、浮油、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废加弹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长兴珺亦纺织有限公司年加工化纤丝4400吨、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60万米技改项目
长兴县夹浦镇陶家湾祥盛纺织企业集聚区
项目拟投资1500万元在长兴县夹浦镇陶家湾祥盛纺织企业集聚区利用厂房进行喷水织机和加弹机集聚,集聚网联喷水织机14台、加弹机3台,并新增其他生产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化纤丝4400吨、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60万米的生产能力。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加弹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通过单独管网纳入长兴祥盛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99.81%回用于喷水织机企业,0.19%纳管至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 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管至长兴夹浦清泉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废布及次品、原材料包装固废、废综丝、废滤网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收集的废油、废过滤棉、废加弹油桶、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劳保用品、浮油、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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