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2年11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100万只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用匣钵建设项目
投资3600万元,租用长兴县丁新面砖厂闲置厂房约1600平方米,新增节能高温窑、油压机、破碎机、烘干房、雷磨机、振动筛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待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0万只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用匣钵。
2022年11月2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破碎粉尘、筛选粉尘、磨粉粉尘分别经收集后汇总通过一套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排放限值;拆包投料粉尘经收集后汇总通过一套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排放限值;窑炉废气经高温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其中二氧化硫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排放限值,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关于印发《湖州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治气办〔2021〕20号)附件5中的相关排放限值。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生活污水的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后纳入丁新村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一般废包装袋、废布袋收集后给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收集的粉料、次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液压油、废包装桶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800万米技改项目
企业利用原有地块新建1500m 2厂房,用于加弹机及喷水织机集聚,集聚网联喷水织机150台、加弹机5台(企业自有加弹机指标6台,其中备案环评审批4台,平移指标3台,共9台)。项目建成后,形成新增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800万米的生产能力。
2022年11月2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加弹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织造废水(含清洗废水)纳管至单独纳管至长兴新联水业有限公司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喷水织机企业,部分纳管至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 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龙山村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及废布、原材料包装固废、废棕丝、废滤网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浮油、收集的废油、喷淋废液、废加弹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纺织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2200万米技改项目
响应政府号召,项目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水口乡龙山工业集中区利用存量土地建造厂房及辅助用房3300平方米,集聚喷水织机200台、集聚加弹机5台(其中平移加弹机4台)。项目建成后,形成新增年产各类纺织面料2200万米的生产能力。
2022年11月2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加弹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织造废水(含清洗废水)单独纳管至长兴新联水业有限公司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水口乡喷水织机企业,部分纳管至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 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龙山村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原材料包装固废、废丝、废布及次品、废棕丝、废滤网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收集的废油、浮油、喷淋废液、废加弹油桶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纺织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640万米、化纤丝24000吨建设项目
总投资12500万元,新增建设用地24.12亩,新建27000m 2厂房,用于加弹机及喷水织机集聚,集聚网联喷水织机50台、加弹机16台。项目建成后,形成新增年产各类纺织面料640万米、化纤丝24000吨的生产能力。
2022年11月2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加弹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3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织造废水(含清洗废水)纳管至单独纳管至长兴新联水业有限公司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喷水织机企业,部分纳管至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 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龙山村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及废布、原材料包装固废、废棕丝、废滤网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浮油、收集的废油、喷淋废液、废加弹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纺织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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