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8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兴星华纺织有限公司年加工化纤丝4500吨、化纤布2500万米建设项目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王浜头工业园区
企业投资2000万元,租用长兴鑫和纺织机械有限公闲置厂房4800平方米厂房作为项目生产用房。本项目集聚更新喷水织机191台、平移1000型加弹机2台、并配套牵经车3台、验布机2台、空压机2台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化纤丝4500吨、化纤布2500万米的生产能力
2023年7月31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加弹废气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
2022)中相关标准后,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织造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纳入污水管网,经长兴永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100%回用,不排放外环境,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送长兴兴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废布、废棕丝、废滤网、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收集的废油、废加弹油剂桶、废油抹布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长兴海韵纺织有限公司年加工化纤布900万米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选址于夹浦镇喜鹊斗纺织企业集聚区,租用湖州众志纺织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2640平方米作为项目生产营运用房,集聚网联喷水织机71台、加弹机1台并新增其他生产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具备年加工化纤布900万米的生产规模。
2023年7月31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弹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相关排放限值后,沿不低于20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单独纳管至长兴新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水回用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喷水织机用户,部分纳管至长兴诚泽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喜鹊斗村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1)中的相应标准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及次品、废综丝、废过滤网、一般包装固废收集后委外综合利用;废油、废机油、机油废包装桶、加弹油废包装桶、喷淋废液、浮油、废过滤棉、含油污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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