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01年6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零膨胀微晶玻璃68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总投资2500万元,拟利用企业位于经济开发区的现有厂房,新增新型燃气熔窑、压延机、退火窑等生产及辅助设备,现有熔窑、压延机、退火线等部分设备停用。一期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零膨胀微晶玻璃68万平方米,其中46万平方米(折合日产能14.2吨)由原150吨超白压花玻璃项目进行置换。一期项目建成后现有22万平方米零膨胀玻璃生产线玻璃熔窑随即停线备用。全厂零膨胀微晶玻璃总产能为68万平方米/年。
2021年6月2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配料、筛分、破碎等粉尘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2限值的70%要求后,沿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玻璃熔窑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2限值的70%要求后,沿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丝网印刷有机废气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后,沿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送长兴兴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有关规定。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泥、一般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相应的物资回收单位;废弃丝网、废油墨包装桶、废油墨、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5、厂区平面合理布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长兴秉峰科技有限公司轻纺集聚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
投资10920万元,利用现有2#、3#二层厂房,新增集聚分散租赁喷水织机827台,配套加弹机7台、整经机20台、整浆并联合4台、打卷机20台生产辅助设备,新增变圧器容量2000kva,形成新增年产各类高档涤纶织物1.7亿米生产规模。
2021年6月2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弹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上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应标准要求和《湖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相应要求,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纺织废水经厂内中水回用站处理后90%回用于生产,10%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经长兴县城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废布、废包装箱、废包装袋收集后给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加弹油包装桶、浆料包装桶收集后由原生产厂商回收做原始用途使用;废加弹油包装桶、废浆料包装桶、收集的废油、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脱水后委托当地相关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及振动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震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隔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及振动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周边敏感点噪声及振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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