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曝光全市12起典型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近年来,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了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同时,紧紧依靠属地党委政府,切实落实预防为主、预防与惩处相结合、查处与整改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及执法监察党政和部门共同责任制,有力维护了全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良好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现对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的12起典型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土地案件(6起)吴兴区东林镇东方村村民施新荣非法占地案
2018年7月,吴兴区东林镇东方村村民施新荣非法占用吴兴区东林镇东方村50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建造厂房。原湖州市国土资源局东林镇国土资源所发现后立即制止,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报告东林镇人民政府。东林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联合执法,于2018年10月对该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进行了拆除。
2016年4月,南浔区南浔镇伍林村村民郑青青非法占用南浔镇伍林村1135平方米集体土地建造厂房。2017年1月,原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南浔区分局依法进行了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135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27225元。在履行期内,郑青青未履行处罚事项。2017年9月,原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南浔区分局对郑青青未履行的处罚事项依法向南浔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同月,南浔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
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德清县舞阳街道上柏村5553平方米和下渚湖街道八字桥村277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分别建造牵引变电所和通信基站。2019年9月,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进行了查处,责令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87450元。2019年9月,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发出了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建议。履行期内,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处罚事项并主动申请完善用地审批手续。目前,该宗地正在依法补办用地审批手续中。
2012年12月,长兴县李家巷沈湾村涂料厂非法占用长兴县李家巷镇沈湾村2004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厂房。2013年4月,原长兴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了查处,责令长兴县李家巷沈湾村涂料厂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20040元。履行期内,长兴县李家巷沈湾村涂料厂缴纳罚款,未履行拆除和退还土地。2017年7月历史积案清理时,原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对长兴县李家巷沈湾村涂料厂履行的处罚事项依法向长兴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17年8月,长兴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李家巷镇政府2019年8月依法对该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进行拆除。
2019年3月,安吉县灵峰街道黄墅农庄非法占用灵峰街道城南社区1866平方米集体土地建造农庄板房。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峰街道国土资源所发现后立即制止,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报告灵峰街道办事处。灵峰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8月依法对该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进行拆除。
2018年7月,湖州市康山街道东山村村民王利明非法占用湖州市康山街道东山村2130平方米集体土地建造车辆维修站。原湖州市国土资源局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发现后立即制止,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报告康山街道办事处。湖州市康山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3月依法对该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进行了拆除。
2019年8月,德清县武康街道居民姚伟杰在德清县洛舍镇东衡村屯山附近无证开采矿产资源。2019年9月,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进行了查处,责令姚伟杰立即停止无证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2019年10月,处罚决定事项已执行到位。
2019年12月,长兴县和平镇厉满义在长兴县东山村原宏达路桥矿无证开采矿产资源。2019年12月,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进行了查处,责令厉满义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8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200元。2020年1月,处罚决定事项执行到位。
2019年8月,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巡查发现,吴兴区妙西镇五星村朱发新非法砍伐吴兴区妙西镇五星村范坞自然村“石坝亩柱山”林木157株。2019年8月,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进行了查处,责令朱发新补种树木785株,并处罚款人民币4755元。2019年8月,处罚决定事项执行到位。
2019年3月,南浔区千金镇石桥村村民金吉新非法使用弹弓在南浔区菱湖镇下昂集镇许联村打死鸟7只。2019年4月,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进行了查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处猎获物价值2倍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4200元。2019年4月,处罚决定事项已执行到位。
2019年4月起,安吉县中心农贸市场经营户袁有根非法收购出售非国家重点保护的华南兔、野猪、王锦蛇、石蛙、斑鸠、黄麂等野生动物活体及尸体。2020年1月,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进行了查处,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罚款人民币15762元。2020年1月,处罚决定事项已执行到位。
2018年12月,湖州鼎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砍伐湖州市龙溪街道芦山村林木46株。2019年3月,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进行了查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树木138株;并处罚款人民币6220.2元。2019年3月,处罚决定事项已执行到位。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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