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长兴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建设方案的批复
浙发改开放〔2021〕463号
浙发改开放〔2021〕463号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厅 省科技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长兴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建设方案的批复
日期: 2022- 01- 05 14: 26
来源: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兴县发展改革局、经信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上报长兴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建设方案的报告》(长发改〔2021〕8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2020年评估结果及下一步重点工作通知》(发改振兴〔2021〕866号)和《关于做好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并按照中咨公司复核意见,建设方案已做进一步修改完善,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编制上报的《长兴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建设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长兴县要加强对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产业集群建设、推进企业集聚、健全产业创新体系、搭建公共创新平台、促进产城融合和绿色发展、改善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努力在国家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建设中,争先创优,提供典型经验,打造浙江样板。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将对长兴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建设工作进行跟踪检查,配合做好国家年度评估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和预算内投资项目安排。
附件:浙江长兴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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