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天子湖镇2021-28、29、30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
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天子湖镇2021-28、29、30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经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择优选定承包人。本项目编号为
2.1项目地点:长三角产业合作区?安吉县天子湖核心区内,东侧为和平路,南侧为建设路,西侧为高铁大道,北侧为建安路。
2.2项目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9.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30.9万平方米,地下约8.6万平方米),地上蕞高23层,地下1层。其中2021-28号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2021-29号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3.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8.4万平方米,地下约4.8万平方米)、2021-30号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3.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10万平方米,地下约3.8万平方米),具体经济技术指标详见本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包括上述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管理、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光伏、开关站及高压进线#块商业区人才公寓除一层以外及29#块住宅区1#公寓除一层以外的空调不计入本次EPC招标范围。
2.3.1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专项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方案到施工图全过程)和竣工图等所有设计内容(含预算编制)及后续设计、施工配合等服务(含竣工图文件)及各类专项审查(专家会审)、论证及后期施工全过程配合服务等。
2.3.2施工、采购范围:①工程施工及采购,主要包括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安装及道路、绿化、管网等配套工程等)、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②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法人验收以及政府验收(各阶段、各专项验收,完工验收)的资料准备及相关配合工作;③工程移交;④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⑤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2.3.3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由中标人提供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前后期所有手续的办理、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前述工作涉及到的所有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收费、法律及相关文件规定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除外)均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再另行计取。
2.4计划工期:本项目分为三个地块,采用分段开工、分段验收,其中2021-28地块工期为730日历天,2021-29地块工期为1100日历天,2021-30地块工期为1160日历天。每个地块的开工时间以该地块的开工报告为准。
2.5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6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218000万元,本次招标项目建安费概算价142671.8117万元。
3.1.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浙江省外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进浙备案证明;
3.1.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投标人为浙江省外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进浙备案证明。
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上3.1.1和3.1.2两条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即由1家具备施工资质(即满足第3.1.1条要求)和1家具备设计资质(即满足第3.1.2条要求)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必须以具备施工资质(即满足第3.1.1条要求)的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
3.2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浙江省外企业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进浙备案证明】
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须按下列要求选派三名投标项目负责人【总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具体要求如下:
3.2.1总项目负责人:注册于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无在建工程(联合体投标的,注册于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总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2.2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于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联合体投标的,注册于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拒绝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本工程拒绝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作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如确需参加投标的,须经招标人同意,提供招标人书面同意证明材料)。
3.2.3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于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联合体投标的,注册于联合体成员单位)。
注:总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3其他要求:1、报名单位必须为已经审核入库的安吉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成员。2、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4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
4.1投标报名时间:2021 年10月20至 2021 年11月18日,首日 9 时至末日 16 时;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4.2 招标文件获取:报名完成后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下载。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10时00分,地点为浙江省安吉县天荒坪南路99号商会大厦A座7楼开标室(天荒坪南路与穆皇东路交叉口),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如无法出示以上原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各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投标保证金相关手续,未按要求递交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开展国家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发改法规【2011】3007号)及《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公管委【2017】1号)和《关于印发《安吉县工程建设招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安公管办发〔2019〕4号)规定,,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和定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相关防疫工作事项(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现场防疫方案: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浙发改明电〔2020〕4号)、市公管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相关防疫工作事项告知如下:
(1)投标单位必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与交易现场活动,请严格把关。为降低人员聚集风险,严格控制入场人员数量,交易申请人限1人参加现场开评标活动。
(2)参加投标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填写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潜在投标人若为省外的,投标人代表在持有“湖州健康码”的同时,须在支付宝APP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
(3)“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场地,“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场地参加开评标活动。
(4)参与开评标活动的人员须现场如实完整填写企业或个人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如因隐瞒有关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将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依法追责。
(5)参加投标的人员进场后分散就坐,避免面对面就坐,人员间隔不少于1.5米,严禁人员聚集。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
(6)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投标人应至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到达交易现场,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登记。未按要求抵达现场的投标人后果自行负责。
(7)所有进入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招标人: 湖州励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吉县天子湖镇共创小微园416室 地址:湖州市田盛街815号
联系人:杨辉、胡锶?联系人:徐杰 汪飞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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