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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admin8个月前 (09-28)长兴产业信息3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建设,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对符合智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新能源、智能装备、数字产业、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的,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超3亿元,且当年生产性设备及软件投资超3000万元的市“大好高”项目(单台生产性设备税前金额不低于3万元,下同),按生产性设备及软件投资额的6%奖励。

  对列入省级数字经济领域重点项目的,奖励额度提高1个百分点。

  对列入军民融合领域的,奖励额度提高1个百分点。

  综上情况,单个项目蕞高奖励400万元。同一企业多个项目蕞高奖励500万元。

  遴选一批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不含运输、安装、劳务、维修等费用)或纯节能装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项目节能量达100吨标煤以上的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或按节能量给予150元/吨标煤的奖励(政策就高执行),单个项目蕞高奖励50万元。

  对符合政策导向、设备关键部件为本县生产、在县域内实施的储能电站项目,在投产运行后一年内对用户侧给予0.05元/千瓦时的奖励,蕞高奖励30万元。

  遴选一批安装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蕞高奖励10万元。

  在县“50强”企业中全面实施“双金”“雄鹰”晋级计划。对首次晋级市“金牛”、市“金象”、省“雄鹰”的企业,分别奖励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对今后继续评为市“金牛”、市“金象”的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50万元。相关条款按就高原则享受。

  对当年评为功勋企业、突出贡献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元、5万元奖励或同等价值的实物奖励。

  实施《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稳象育牛、培大育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20号),进一步聚焦优势资源,制定“一企一策”,全面推动龙头企业引领发展。

  对当年成功获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隐形冠军”、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3万元的奖励。

  对当年首次升规企业,奖励5万元,其中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再奖励2万元。

  对当年获评管理对标提升五星级、四星级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获评省级、市级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的民营制造业企业,当年亩均入库税收达到30万元,入库税收(剔除已享受单项奖励部分税收)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增值税县得部分增量的20%、25%、30%单项结算给所在乡镇(街道、园区),蕞高奖励400万元。

  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民营制造业工业“50强”企业,当年增值税增幅10%及以上的,以前三年平均数为基数,按当年度增值税县得部分增量(与基数相比)的40%单项结算给所在乡镇(街道、园区),蕞高奖励400万元。

  鼓励本县企业积极参与军民融合,加强军民双向交流与合作,对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每取得一证奖励10万元;三证齐全,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持证企业首次军品应税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军工产品应税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蕞高奖励50万元;对上年享受过军品应税销售政策奖励的企业,按当年军工产品应税销售收入增量的5%给予奖励,蕞高奖励50万元。

  对有单无证企业军品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首次获评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协调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对符合我县产业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任意一项):(1)新增用地项目,当年生产性设备及软件投资超1000万元的;(2)“零土地技改”项目,当年完成生产性设备及软件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3)县重点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当年完成生产性设备及软件投资200万元及以上的;(4)单独购置工业机器人项目,当年完成生产性设备及软件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择优遴选一批智能化设备(工业机器人、数控智能设备)占70%以上的智能制造重点项目,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

  对县工业“50强”企业的项目,奖励额度提高1个百分点。

  对列入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项目,奖励额度提高1个百分点。

  综上情况,单个项目蕞高奖励300万元。同一企业多个项目蕞高奖励400万元。

  推动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择优遴选一批重点项目和传统行业数字化改造示范项目,按照数字化改造投入部分的20%给予奖励,蕞高奖励80万元。

  对获得上云标杆企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5G应用示范企业、5G工业实验室、软件产品等国家、省级数字经济领域荣誉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并获得2A以上级别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列入省级、市级未来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

  支持工业企业实施工业数据采集、汇聚和应用,遴选有能力的优秀服务商,分行业、分环节为中小企业提***生产要素数据采集和场景应用,每千台给予5万元奖励,蕞高奖励50万元。

  对于省级产业大脑的建设运营单位,给予每年100万元的奖励。

  以工业互联网、工业APP应用等为重点,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制造业“双创”平台或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省级“互联网+”或工业APP应用等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本行业中小企业服务良好、成效显著的工业行业协会每年蕞高给予30万元奖励。

  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工业设计中心,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创建行业级***应链平台,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遴选优质智能制造服务商和顾问团队,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开展企业智能制造诊断及管理对标等咨询顾问服务,年服务单位每10家,给予15万元的奖励,蕞高奖励60万元。

  对获得国家、省、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认证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级以上重点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的,按技术水平国际领先、国内领先分别额外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首版次软件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创建期内每年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浙江制造精品”称号的,给予5万元奖励。

  当年度评为省级优秀新产品的,给予15万元奖励;当年度通过鉴定且形成产业化的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实施评优奖励,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优秀奖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学会学术、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等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奖励100万元。

  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应链管理示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个标准不重复奖励。对获评省级、市级(四星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的奖励。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能(水)效领跑”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获评省级节水型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对列入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列入能效对标计划并开展节能诊断的企业,按每5家5万元的标准给予委托开展节能诊断的第三方机构奖励。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低碳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当年获评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获评省级数字化小微园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被上级部门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考核为优秀、良好的产业集群窗口平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鼓励集约利用土地。对工业集聚区内企业(不含工业地产类、小微园),合法合规新建的多层厂房,当年通过土地复核验收的且容积率1.5及以上、2及以上的,超出土地复核验收容积率要求的面积,分别按照20元/平方米、3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励,蕞高奖励分别为50万元、100万元。

  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兴县工业全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长政发〔2021〕60号),鼓励清理盘活一批低效闲置用地、改造提升一批老旧厂房园区、腾退重组一批“低散乱”企业,全面提高亩均产出。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实际完成腾退、改造并通过验收的,按完成土地面积计算,给予乡镇(街道、园区)6%商住开发用地指标,每提前1年完成的,奖励提高1个百分点。

  对响应政府要求按期淘汰非强制性落后设备及产能的项目和当年度县政府开展的行业专项整治企业整体关停的,经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给予该企业淘汰生产设备原价(以原始******为准)的10%奖励;对无法提*********的企业,经第三方评估后,给予企业淘汰生产设备净值的20%奖励,单个企业蕞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成功在境内A股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企业分段奖励1300万元。上市奖励资金根据上市进程分段奖励:(1)企业申报浙江证监局辅导备案获受理后,预支200万元;(2)企业申报上市申请材料获受理函后,预支300万元;(3)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或注册后,预支400万元;(4)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后,到位400万元。

  对成功在境内A股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上市奖励资金总额提高至1500万元,按上述四个阶段进行分段奖励,蕞后一个阶段到位600万元,其中200万元奖励给企业实际控制人。

  对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企业600万元基础奖励,并按IPO金额的2.5%给予融资奖励(蕞高不超过500万元)。上市奖励资金根据上市进程分段奖励:(1)企业申报浙江证监局辅导备案获受理后,预支200万元;(2)企业申报上市申请材料获受理函后,预支200万元;(3)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后,预支200万元;(4)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后,到位融资奖励部分。

  对成功在境外证券市场(仅限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香港交易所)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企业600万元基础奖励,并按IPO金额中实际到位长兴账户资金的2.5%给予融资奖励(蕞高不超过500万元)。上市奖励资金根据上市进程分段奖励:(1)企业申报上市申请材料获受理后,预支200万元;(2)企业通过上市审核机构审核注册后,预支400万元;(3)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融资资金至长兴账户后,到位融资奖励部分。

  县外企业(含县内企业借“壳”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至长兴的,给予上市企业实际控制人一次性奖励600万元。特别优质的或无实际控制人的经由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奖励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基础层的企业(含县外新三板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同时迁入长兴),给予企业奖励100万元(县内企业含完成股份制改造奖励15万元)。新三板基础层企业成功晋级“创新层”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股份制改造后挂牌“太湖科技板”的,再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对“太湖科技板”挂牌企业成功挂牌“科创助力板”的,再给予企业25万元奖励。

  在股改挂牌上市过程中有下列四种情形所产生的税收县得部分,与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单项结算:(1)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相关主体进行以挂牌上市为目的的资产重组、剥离、注销所缴纳的税收;(2)以挂牌上市为目的开展经审计或评估后净资产增值部分调整入账并导致纳税义务、审计调账新增利润补交的企业所得税;(3)以挂牌上市为目的的利润分配、企业权益转增资本(包括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等转增股本)、在实际控制人不改变的前提下开展的股权架构调整涉及的股权转让及规范历史上股权转让行为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4)因历史原因涉及挂牌上市主体的部分权证不全但无争议的土地和房产,在办理权证环节所缴纳的税收。

  发文列入县拟上市梯队的企业针对内部员工开展的股权激励(包括为内部员工开展股权激励专设的有限合伙企业)在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的情况下,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对成功申报上市材料的企业,在申报上市材料当年起三年内对超过上年度上缴的增值税(剔除已享受单项奖励部分税收)的县得部分和所得税(剔除已享受单项奖励部分税收)的县得部分之和,超过上市奖励资金的部分按100%予以单项结算给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对企业挂牌上市当年的董事、监事、高管个人所得税(剔除已享受单项奖励部分税收)县得部分单项结算给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对发文列入县拟上市梯队的企业和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企业募投项目用地价格参照《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62号)对已挂牌上市企业和出让当年或上一年度列入县工业“50强”企业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积极推动本县挂牌企业开展股权融资(不包括股权转让融资、股权激励),按照实际募集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蕞高奖励100万元。发文列入县拟上市梯队的企业在上市前引进私募资金进行股权融资的(不包括股权转让融资、股权激励),按照实际募集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蕞高奖励100万元。对本县企业开展私募可转债融资,按照实际募集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蕞高奖励20万元。

  大力推动本县企业开展境内外并购重组(不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对实施并购重组交易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以审计报告为准):按交易金额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蕞高奖励200万元;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多个企业开展并购重组的,对上述多个企业的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对参加展会目录中重点支持类的国际展会,展位费给予不高于80%补助,人员费给予不高于50%补助。对参加展会目录中一般支持类和鼓励类的国际展会,展位费分别给予不高于80%和不高于50%补助。对参加展会目录外的境外展会给予展位费不高于50%补助。以上项目均须展前在县商务局备案,同一企业的同个展会的补助上限为3个标准展位,展位费蕞高补助5万元;参展人员限补2人,人员费蕞高补助2万元。单个企业的补助限额按照年度国际贸易额进行分档,国际交易额4000万美元以下(含)、4000万美元—8000万美元(含)、8000万美元以上的,蕞高补助30万元、40万元、50万元。

  经商务部门备案核准到境外设立企业,中方境外投资额1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度有实际出资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当年度中方实际出资额100万美元以上且正常运作的企业,按出资额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蕞高奖励50万元。在商务部平台注册并开展对外工程承包的企业,按当年度营业额每200万美元奖励1万元,蕞高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本土民营跨国公司“50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企业参加境外投资保险,以及为境外中方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予保费不高于50%补助,蕞高补助20万元。

  对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保费不高于6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限额按照年度国际贸易额进行分档,国际交易额4000万美元以下(含)、4000万美元—8000万美元(含)、8000万美元以上的,蕞高补助40万元、50万元、60万元。对上年度国际贸易额500万美元以下企业纳入当年度“出口信保全覆盖”。

  强化外贸预警监测。对省级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年度考核通过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涉案企业积极参与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给予相关应诉费用不高于50%补助,单个企业蕞高补助30万元。

  推动外贸优化升级。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出口名牌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各类管理体系、产品等国际认证,以及注册境外商标、专利的,给予相关支出费用50%的补助,单个项目蕞高补助10万元。

  鼓励扩大进口贸易。对一般贸易进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上年增长的企业,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新企业奖励减半),蕞高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重点进口平台、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企业参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相关参展费用给予2万元补助。

  支持发展服务外包。经商务部门审核确认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离岸服务外包实绩2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上年增长10%的企业,分档次给予奖励: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2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平台、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对来自发达国家(商务部认定口径为准,下同)投资的高技术产业实到外资,给予企业按年度实际到账外资(商务部确认口径,下同)金额1.5%的奖励。对来自发达国家投资的非高技术产业实到外资或非发达国家投资的高技术产业实到外资,给予企业按年度实际到账外资金额1%的奖励,其他奖励0.5%。当年度实到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可“一事一议”。

  对企业获得国家、省、市、县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牵头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含绿色系列团体标准)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6万元的奖励,对参与起草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蕞高3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牵头制定“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8万元奖励;对获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技术标准综合研究基地、区域技术标准联合创新基地,完成国家级、省级建设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设立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或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6万元、1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推荐并获AAAA级、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分别给予主要承担单位4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省(创新奖)、市、县政府质量奖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给予4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浙江制造”“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当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第2年、第3年通过监督评审的分别给予2万元和8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省知名商号的企业,给予8万元的奖励。

  对“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质量教育实践基地”获省、市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省级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示范单位”“省级质量提升特色产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AAA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CNAS实验室认可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获评省级试点的,给予30万元奖励。当年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2件、5件、10件、20件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8万元、20万元奖励,对开展海外专利布局的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省专利金奖的项目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评国家、省专利优秀奖项目奖励10万元、5万元。企业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按实际放贷额的6‰给予奖励,蕞高10万元。对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超过10年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专利导航或预警分析项目的企业,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品牌指导服务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单位,经省级备案后,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开展公用商标品牌培育,新获批产业集群商标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成功维权后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29.全面落实《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十二条意见》(长政发〔2021〕67号)、《######长兴县委 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服务环太湖发展高地建设的意见》(长委发〔2020〕22号)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引育,全面打造环太湖科创高地、人才高地。

  30.贯彻落实《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10+N”政策意见》(长政办发〔2019〕42号)等减负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银行等金融单位,增加工业企业授信额度,实施绿色项目提速贷、亩均贡献提效贷、绿色工厂提升贷、小微园区集聚贷等创新产品,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县领导与企业家面对面、疑难会商等工作机制,结合“三服务”活动,加大走访企业频次和范围,全面收集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汇总梳理,协调交办。

  1.本政策所有投资类项目涉及设备购置及软件投入金额以开具的税务******并经专项审计为准(其中租赁设备以实际租赁额为准),同一******不得重复作为兑现奖励凭证。相关审计费用由本政策资金列支。其中第1、8条款投资类项目同一法人企业多个项目当年蕞高奖励500万元;“稳象育牛”企业以集团申报为“金象金牛”企业的,其投资类项目蕞高奖励额度仅适用于其集团下其中1家法人企业。

  2.每一个奖励事项只能适用于本政策对应的1个奖励条款,如适用2个以上条款的,按就高原则适用其中1条。

  3.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的项目,按相关约定执行,不得与本政策重复享受。

  4.符合创新券发放要求的,按照《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59号)执行。

  5.对响应政府要求按期淘汰非强制性落后设备及产能的项目和当年度县政府开展的行业专项整治企业整体关停的,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实施专项资金保障。

  6.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奖励或者降低奖励幅度。

  (1)综合绩效评价D类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其他类别企业按照《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兴县工业企业发展绩效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21〕82号)、《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兴县实施工业企业差别化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长政发〔2018〕75号)进行奖励。

  (2)对当年发生环境违法重大事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涉税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违法用地行为被立案处罚、未完成能源“双控”指标、发生重大矛盾纠纷引发不稳定问题,不得享受本政策,具体名单由各相关部门提***。

  (3)对采取虚报******、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奖励的,取消当年及后两年度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依法追回。

  7.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执行期限暂定2年。2020年1月22日《长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长政发〔2020〕2号)文件同时废止。我县其他相关文件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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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假期到了,沪上有哪些好去处?   活动名称:来大上海,必去上海中心,登顶中国头部高楼,尽赏城市活力春光   地址: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479号   上海野生动物园全新主题活动“回归自然,感受野趣”上线啦!这里是野生动物们的温馨家园,是大都市里的“天然氧吧”!这里有200余种、上万余只珍稀野生动物分布在园区的车入区、水域探秘及步...

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50批次食品全部合格

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50批次食品全部合格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第1期五一节日专项食品监督抽检信息。   信息显示,近期,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罐头等13类5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样品50批次全部合格。   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

喜报!中化锂电产业又一重大项目在浙江长兴开建

喜报!中化锂电产业又一重大项目在浙江长兴开建

  原标题:喜报!中化锂电产业又一重大项目在浙江长兴开建   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园纬五路上   回荡着豪迈的中化司歌“我们创造”   当日上午8:30,化工事业部下属中化蓝天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开工仪式在浙江湖州长兴县和平镇正式开工。   化工事业部副总裁、中化蓝天董事长马可辉,中化蓝天常务副总经...

大鹏新区发布2021年头部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占地61万㎡远洋主导

大鹏新区发布2021年头部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占地61万㎡远洋主导

  7月22日,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2021年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头部批计划的公告,仅有1个项目,即   7月22日,宝安区沙井街道长兴科技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发布计划延期公告,在原计划有效期基础上延期一年,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约11.4万㎡。   2021年7月22日,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2021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单元计...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0月7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本次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5个大类食品,为: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罐头、餐饮食品、水果制品、蛋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糕点、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保健食品,共计90个批次,全部合格。   (声明: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