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城路(中央大道至太湖大道)局部管网改造工程经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建设地址位于。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2020年长兴开发区市政维修工程-长城路(中央大道至太湖大道)局部管网改造工程,主要是道路修复、排水管道铺设、检查井及辅助项目的新建或改建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工期60日历天。项目总投资约94万元。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任职B类证书;
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省内企业无需提供);
5.投标人必须为《长兴县小额建设工程项目优秀承包商名录库》库内企业;
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20年09月17日至2020年09月2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并注明企业联系电话及传真),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任职B类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有关资料,到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县白溪大道491号)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因介绍信中联系方式及邮箱不全、辨识不清或不正确而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及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保证金递交至长兴县县前东街508号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B楼310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保证金,招标人一律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亲自准时到场参加交易,并在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前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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