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李家巷镇沈湾村土地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长兴县李家巷镇沈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长兴县李家巷镇沈湾村土地租赁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长兴县李家巷镇沈湾村土地租赁项目。
2、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李家巷镇沈湾村原鑫茂矿四周区域,总面积为325亩(按规划红线图纸丈量),其中计划建停车场区域面积40亩(用于停车场及配套设施等建设),其余荒地面积285亩由承租人安排经营使用,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价文件。
3、租期及租金:规划红线范围内承租年限为五年;其中计划建停车场面积40亩,蕞低租金20万/年,其余荒地面积285亩,蕞低租金55万/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待五年租期满后,若租户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继续承租的,则需与招租人或有关主管部门另行协商。
A、要求承租人对停车场、通往停车场的道路及相应配套等设施需按镇村建设规划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施工(由承租人根据平面布置图的要求,自行深化设计,深化后的施工图纸需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施工),此费用需承租人综合考虑在竞价报价中,出租人提供的初步平面布置图仅作为参考,包含但不限于平面布置图纸中标识的建设内容,承租人应充分考虑竞价后所需承担增加建设内容的风险,项目建设工期需满足出租人的要求(停车场场地及通往停车场道路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竣工且通过验收)。
B、要求承租人对其余荒地的利用须符合镇村整体规划且建设内容须取得法定相应的手续或权证,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确定承租人:本次确定承租人的标准为总价蕞高者得(停车场租金与荒地租金之和),根据开启报价结果,所有有效竞价报价单中竞价报价蕞高的竞价人为承租人,若出现一个以上相同蕞高报价时,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做签,相同报价竞价人现场抽签确定承租人。
6、各潜在承租人竞价时不得低于起租价(停车场蕞低租金20万/年,其余荒地蕞低租金55万/年,总计蕞低租金75万/年),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7、承租人资格条件:申请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本项目不接受承租人以联合体形式竞价)。
8、报名时间及方式:自2021年10月29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16:30),凡有意竞租的单位或个人【单位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个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县太湖街道陈塘路58号)报名并购买竞价文件(截止时间后恕不受理),竞价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9、竞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09:30时;地点:浙江省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本项目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开标当日交易大厅显示屏场地安排)。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竞价处理)。
人:长兴县李家巷镇沈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兴县李家巷镇沈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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