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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雉城镇金宇花园2幢117号营业房一套(现为城北路340号)拍卖公告

  受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号二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位于长兴县雉城镇金宇花园2幢117号营业房一套(现为城北路340号),证载建筑面积29.15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00112818号,起拍价39万元,有保留价。

  注: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抵押权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二、展示、咨询、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

  三、凡参加竞拍者,请带有效证件,并交纳标的起拍价10%的竞买保证金,方可领牌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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