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信息时间:2024-08-23 阅读次数:】
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公开选定委托代理单位
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目前已经核准建设,并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现招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拟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该项目依据《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完成本监测体系、感知设备采购安装及建立一套厂界废气监测报警系统等。本次招标主要为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VOCs)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公开选定委托代理单位 。本项目估算造价约300万元(代理服务费以蕞终预算价结算)。
3、代理服务内容:完成该项目的相关招投标代理服务工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具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工程招标代理的独立法人;
5、报名时请携带资料:①单位介绍信(原件并注明联系电话、邮箱)②营业执照③授权委托书,其中授权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同时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代理单位于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5日,每日上午(北京时间)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 时至16:30时止。
7、报名地点:和平镇人民政府招投标办公室(1号楼212办公室);
8、本项目采用现场抽签或摇号的方式开标;
9、开标时间:2024年8月27日上午10点(截止时间后恕不受理)。
10、开标地点:和平镇政府3号楼3楼301会议室
11、开标时需携带资料:①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授权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③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同时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携带资料经审核不齐全的代理单位,取消参加抽签或摇号资格。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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