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平区块)工作方案项目
【信息时间:2024-09-01 阅读次数:】
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规划环评(和平区块)工作方案项目公开选定委托代理单位
本招标项目为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规划环评(和平区块)工作方案项目,项目已经核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自筹。现对外公开招项目的发包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平区块)工作方案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长兴县和平镇。项目基本内容: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 号)等文件要求,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级 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产业 园区以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有关规划时,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规划审批前,报送相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集审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应依法作为规划审批决策的依据。因此需要实施该项目。建设投资估算价198万元。(项目代理服务费以蕞终预算价结算)。
3、代理服务内容:完成该项目的相关招投标代理服务工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具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工程招标代理的独立法人。
①单位介绍信(原件并注明联系电话、邮箱)②营业执照③授权委托书,其中授权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同时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代理单位于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 时至16:00时止。
7、报名地点:和平镇人民政府1号楼212招投标办公室。
8、本项目采用现场抽签或摇号的方式进行;
9、开标时间:2024年9月4日上午10点30分(截止时间后恕不受理)。
10、开标地点:和平镇政府3号楼3楼301会议室
11、开标时需携带资料:①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授权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③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同时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携带资料经审核不齐全的代理单位,取消参加抽签或摇号资格。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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