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度浙江省重点文化企业、浙江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2020年度浙江省文化创意街区、第五批浙江省成长型文化企业今日公示
今天,浙江省委宣传部发布《关于拟认定2019-2020年度浙江省重点文化企业(含数字文化示范企业)、2019-2020年度浙江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2020年度浙江省文化创意街区、第五批浙江省成长型文化企业的公示通告》,全文如下:
经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认定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60家企业为2019—2020年度浙江省重点文化企业(含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为2019—2020年度浙江省数字文化示范企业),浙江国际影视中心等40个园区为2019—2020年度浙江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凤凰山南影视街区等40个街区为2020年度浙江省文化创意街区,西泠东道(杭州)文创公司等92家企业为第五批浙江省成长型文化企业,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要求: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委宣传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有理有据,以单位盖章或个人署名的书面材料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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