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辖区内部分市政道路桥梁改造建设征收工作的通告
原标题: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辖区内部分市政道路桥梁改造建设征收工作的通告
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辖区内部分
市政道路桥梁改造建设征收工作的通告
为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市政道路桥梁进行改造建设的通告》(长政通字〔2016〕2号)精神,区政府拟对辖区内威远门路等14条道路及1座桥梁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及附属设施等依法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威远门路(城西路)南延(解放西街——五针街,宽度50米);经十五南路(五针街——纬二十三路,宽度16米);德化门街(城南街)西延(天晚集路——西一环路,宽度50米);府西路(府后西街——太行西街,宽度30米);太行南路(府后西街——五一路,宽度30米);纬十一东路(城东路——延安中路,宽度24米)。
铁香炉巷(长兴中路——英雄中路,宽度24米);英雄南路(解放西街——五针街,宽度40米;五针街——南一环路,宽度50米)。
府后东街(英雄中路——长兴中路,宽度40米);县前巷(长兴中路——城东路,宽度24米);南一环路(城东路——东外环,宽度50米);长兴路南延(解放东街——城南街,宽度40米);德化门街(城南街)西延(英雄南路--天晚集,宽度50米);威远门路(城西路)南延(面粉厂——解放西街,宽度50米)。
(四)扩建铁路立交桥为:紫金西街(邱村)铁路立交桥。
三、征收部门:长治市城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建设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
五、区政府将对上述道路及桥梁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及附属设施等,依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实施征收。
六、凡未经土地部门批准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经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审批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被征收人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清理整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紧急通告》(长政通字〔2013〕2号)的要求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七、自本通告下达之日起,上述道路及桥梁规划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改变房屋结构的装修等项目;
(四)房屋转让、出租、抵押及经营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以增加补偿金或提高安置标准为目的的种植和养殖活动。
违反规定,擅自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
八、自本通告之日起,被征收人应配合、协助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国土等相关部门做好拟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及与产权有关的相关手续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及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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