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及所辖镇(街道、
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你市关于修改苏州工业园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20〕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及所辖娄葑街道、唯亭街道、斜塘街道、胜浦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0公顷(省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指标20公顷)的前提下,将3.993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6.399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3.993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16.399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增加20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减少2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苏州工业园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苏州工业园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苏州工业园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苏州工业园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努力把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建设成为开放型经济发展先行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积极融入上海大都市圈发展,加快推进虹桥—昆山—太仓—相城—苏州工业园区深度合作,高水平打造国际总部经济集聚区。统筹城市功能布局定位,深度谋划不同类别居住区、相配套的商业服务体系,形成产城融合的城市发展新格局。以市场为导向,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进一步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土地空间优化配置、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强化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统筹衔接,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落实提供用地保障。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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