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计算及取值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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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计算及取值办法的通知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计算及取值办法的通知
2019-10-09 长政办发〔2019〕50号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引导企业聚焦效益品质,提高土地等资源要素利用率和产出率,全力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就我县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政策、开展工业用地达产验收、工业低效企业达标提质、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中的亩均税收相关指标进行明确。具体计算及取值办法如下:
集团公司亩均税收=集团内关联企业上一年度税费收入合计/集团内关联企业用地面积之和。其中:工业低效企业达标提质、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的集团亩均税收口径以全县范围为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政策、工业用地达产验收的集团亩均税收口径以单个乡镇(街道、园区)为单位。
具体指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申报期)企业在我县缴纳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指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和社保费(企业缴纳部分)。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数(当期产生数)-出口退库以外的其他退库数+增值税固定资产抵扣额+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增值税税额+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额;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库数+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减免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政策、工业低效企业达标提质、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的用地面积口径指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含有证面积+无证面积),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的实地丈量土地为准。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建设期、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自由土地使用权企业(房东企业)土地面积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为准;承租企业分摊用地面积由所在乡镇(街道、园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核准。企业如有异议,以企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街道、园区)三方实际核实的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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