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小浦镇郎山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信息公示
规划名称:长兴县小浦镇郎山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概要:长兴县小浦镇郎山工业园区是在原有的小浦蓄电池产业实施区——小浦工业集中区基础上通过调整成立的工业园区。小浦工业集中区蕞早于2009年组织编制了《小浦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规》并委托编制了《浙江长兴县绿色动力能源中心(小浦工业集中区部分)发展战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国家、省、市及长兴县根据区域蓄电池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整治提升、转型升级等相关要求和标准。对《浙江省长兴县绿色动力能源中心发展战略规划—小浦部分》进行了规划修编,同时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浙江省长兴县绿色动力能源中心发展战略规划—小浦部分(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1年10月通过审查和环保部门备案。2015年由于规划调整,小浦镇决定在原有小浦工业集中区的基础上成立长兴县小浦镇郎山工业园区,产业导向由原先单一的蓄电池产业集聚区调整为“重点发展以电子电源业、机械加工业和化工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同时适度承接其他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长兴申源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组织编制了《长兴县小浦镇郎山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了《长兴县小浦镇郎山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5年12月通过审查和环保部门备案。目前该规划实施已近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55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浙政发[2010]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原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根据规划,工业园区实施雨污分流,污水经管道收集预处理达相应纳管标准后,排入浦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规划区块不单独规划热电厂,园区用热采用园区商品蒸汽集中供热。此外,园区所在地区燃气气源采用天然气。园区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使用燃煤和燃油等燃料,园区内SO2、NOx、烟尘的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不大。随着园区发展,企业工艺通过改进,废气治理水平有所提升,废气排放量将得到一定的削减,对改善园区内大气环境质量有正效应的作用。工业园区内工业固废做好临时收集堆放,一般工业固废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固废不对外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大气环境:加强有机废气污染控制,提升治理水平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铅酸蓄电池企业铅烟铅尘排放,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进一步减少燃料废气排放量。
水环境:区域污水严格执行纳管要求,强化园区污水零直排管理,园区、园区企业应定期对污水管网进行检修,涉及环境风险物资企业应完善应急池和截污系统建设,加强园区企业管理。
声环境:加强工业噪声治理,保证噪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四、跟踪评价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园区规划尚未实施完毕,园区规划产业指导方向为电子电源业、机械加工业和化工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同时适度承接其他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园区规划实施以来入园企业基本符合产业导向,目前郎山工业园区现状产业结构、产业集聚力还需进一步完善,在下一步发展过程中应继续落实园区主导产业政策,鼓励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引入高新技术,优化产业布局,打造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园区。
园区现已初步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各项管理制度仍需完善,原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需进一步落实,目前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工程等基础设施均正常运行,对园区的环境质量改善起到重要作用,下一步仍需进一步完善集中供热保证蒸汽稳定供应,减少燃料废气排放。
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基本落实,现状园区所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满足各要素环境质量标准等蕞新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规划实施期间采取的预防和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总体有效,后续应结合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继续强化在后续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落实,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园区在后续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贯彻循环经济理念,进一步科学招商选商,构建生态型产业链,落实节能减排任务,进一步完善区内供水管网工程、污水管网工程、集中供热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生态建设要求,落实园区现存主要环境问题整治要求,强化环境管理体制完善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对区域及各类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进一步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将逐步改善,实现长兴县小浦镇郎山工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征求意见的对象:受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情况和建议;规划实施后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对当地环境影响程度;对规划实施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参调查表下载链接:链接:链接:提取码:84rz
1、当地政府:长兴县小浦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线、环评单位:浙江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六路580号二楼-1。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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