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XNJ2024-014金莲桥太湖街道明珠路1258号-1号处房屋出租(第三次)
【信息时间:2024-12-03 阅读次数:】
CXNJ2024-014金莲桥太湖街道明珠路1258号-1号处房屋出租 (第三次)
受长兴县雉城街道金莲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湖州弘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金莲桥太湖街道明珠路1258号-1号处房屋出租(第三次)的承包经营权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招租。凡是具备本项目承包条件的受让申请单位均可报名参加交易。
金莲桥太湖街道明珠路1258号-1号处房屋,位于太湖街道明珠路1258号-1号。约2629m2房屋招租,该地东至金莲桥西百溪新村,西至明珠商务大厦,南至鑫荣大厦,北至东白溪公寓。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价文件。
租赁期限为10年,按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十年租赁起始价为¥466.375万元。各竞租申请人报价不得低于招租起始价。有承租意向的单位需现场自行踏勘。
三、受让申请单位(即竞租申请人)资格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自2024年12月03日起至2024 年12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16:30),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受让申请单位【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到湖州弘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县浙北商业广场11幢201)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恕不受理)。
1、竞价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交易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3日14:00时前,地点为: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本工程开标室。
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竞价处理)。
请意向投标人在报名时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报名时携带汇款凭证),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形式提交至下列帐户:
收款单位(户名):长兴县雉城街道金莲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莲桥支行
注:1.请在汇款时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2.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实际到帐方为有效,保证金不计息;
3.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签订合同后转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出租人:长兴县雉城街道金莲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理机构:湖州弘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兴县雉城街道金莲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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